玉林德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大庆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KB1TYX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卢学明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324号
一、当事人于2016年1月26日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1月26日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B1TYXD)。公司的股东为周健林、张高行,其中由周健林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高行任监事;公司住所:(玉林市名讯街51号)玉林市城东商贸新区环东小区。
二、当事人于2017年4月17日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冰娥,股东变更为卢冰娥、张高行,由卢冰娥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当事人于2018年3月27日当事人申请变更住所,由原来的公司住所(玉林市名讯街51号)玉林市城东商贸新区环东小区变更为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卢学明宅)。
四、当事人于2018年6月8日当事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大庆,股东变更为杨大庆、杨东泉,由杨大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杨东泉任监事。
五、2024年9月2日,本局接到玉林市市监局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循线倒查工作的函,该函要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杨某区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开展循线倒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根据该函件附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以下简称北院裁定书)的内容显示:
1、“(6)玉林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2021年被广西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沧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德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竑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宏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玉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皆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迫交易玉林碧桂园47个工程项目,被强迫交易金额为5407.426396万元。”(北院裁定书第74页)
2、“2015年,玉林市碧桂园依法获得碧桂园现在的地块开发房地产,该地块一开始交由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几个生产队进行清表施工,但遭到其他生产队村民阻挠,当地政府多次协调未果,该工程项目无法进行。名山街道绿杨社区村民杨剑区、杨富豪等人到公司找到其,提出只要将清表工程交给他们承包,就不会有村民闹事、阻拦施工。公司同意后将工程交由他们施工,他们也按期完成了工程。后来腾越公司作为总包方进驻工地施工,很多村民开始到工地滋事、阻拦施工,公司多次向政府反映并报警。杨剑区、杨富豪、陈红雨等人是名山的黑恶势力,为了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公司被迫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将玉林市碧桂园一期、二期的土方工程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交由他们等人成立的明智公司、沧龙公司、德行建筑公司、竑昇公司、宏旺建筑公司、玉丰建筑公司等公司施工。”(北院裁定书第224、225页)
3.“44.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祥浩会事财字(2021)第4-003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玉林市碧桂园、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越公司、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2021年被明智公司、沧龙公司、广西德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竑昇公司、玉林市宏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玉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飞扬公司、皆大公司强迫交易玉林碧桂园楼盘47个工程项目,被强迫交易金额为5407.426396万元。”(北院裁定书第245页)
4、“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剑区、周健林、陈昌荣、杨富豪、杨球、冯明璜、周伟惠、陈红雨、陈声龙、杨谊、杨忠伟、杨政、杨尚伟、罗国信、罗健、陈国球、杨东泉、杨大庆、杨春伟、杨春贤、杨仓、罗耀、杨海祥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杨剑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北院裁定书第366、367页)
5、判决如下:……十五、被告人杨大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9年5月23日止。所并处的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七、被告人杨东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吊销玉林德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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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1-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4-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