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麦克唯康惠宁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春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615RD61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盛街23号1幢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4〕481号
; ; 云南白药创可贴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4月20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过期;三七片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11月4日,有效期24个月,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过期。云南白药创可贴是2023年4月30日从重庆工妙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三七片是2022年3月24日从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云南白药创可贴是采取拆零方式销售的,三七片是采取整瓶和拆零相结合的方式销售的。云南白药创可贴购进价是25.76元盒,每盒100片,数量1盒,拆零的销售单价是0.5元片;三七片购进价是2.9元瓶,每瓶40片,数量5瓶,整瓶的销售价是5元瓶,拆零的销售单价是0.2元片。云南白药创可贴和三七片超过有效期后未售出,超过有效期后货值金额是74 ;0.5+7;0.2=38.4元。无违法所得。
;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收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1.罚款10000元。; ; 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云南白药创可贴74片和三七片7片。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