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文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00578681287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西侧(市中级法院、教育局原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1
(2022)黑0502民初38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鑫隆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2-22
(2022)黑0502民初13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于**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11-24
(2021)黑0502民初291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高**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11-16
(2021)黑0502民初291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高**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5
2021-07-19
(2021)黑0503民初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井**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6
2021-07-14
(2021)黑0502民初169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喻*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05-21
(2021)黑0503民初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井**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8
2021-04-27
(2020)黑05民初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双鸭山华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8-26
(2020)黑0502民初1745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王**,梅**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18
(2020)黑05民初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双鸭山华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31
2022-08-09
(2022)黑7528执4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广济医院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22
2022-02-22
(2022)黑0502民初132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于**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4
2021-09-29
(2021)黑0502民初2253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张**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3
2021-08-12
(2021)黑0502民初1693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双鸭山广济医院等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614.93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23
2021-11-18
(2021)黑0502民初2912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高**、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31
2020-06-12
(2020)黑05民终5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4
2020-12-10
(2020)黑03民终97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案外人)、哈尔滨东光直埋保温管厂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11
2020-04-07
(2019)黑0502民初25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与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11
2020-04-07
(2019)黑0502民初25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30
2020-08-28
(2020)黑0502民初1745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梅**、王**等与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环罚﹝2026﹞4号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注销,自行监测平台显示有污染物排放数值,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现场检查你单位正在进行生产,锅炉正在运行,自行监测设备已联网并上传数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现场调查和系统取证,你单位已于2025年8月19日注销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期间正在进行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元整(¥397000元整)。
397000.00元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11
2
双环罚﹝2025﹞13号
南市区热源厂煤场、灰渣场堆存有大量原煤和炉渣,储存煤量约为3.2万吨左右,占地1600余平米;炉渣约有400余吨,占地面积100余平米,未采取防扬尘设施露天堆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57000元整。
57000.00元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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