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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守领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337068801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5555号信息交易中心X05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09
(2020)浙0726民初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邱**,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4
2020-04-07
(2020)浙0726民初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邱**、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5231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8日19时5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12(安太线)双向K6+980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89.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8
2
金路政罚﹝2025﹞909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06时37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3
金路政罚〔2025〕90933
2025年9月1日14时4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傅建平、吴挺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0106:37:51车号为浙GC6666在G330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25吨。
-
141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4
金路政罚﹝2025﹞903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7日00时54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4.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4
5
金路政罚﹝2024﹞90117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7日00时21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茭道站)金华、武义方向K218+500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2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6
金路政罚﹝2024﹞5847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9日15时53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花街)永康方向K285+20M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85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4
7
金路政罚〔2024〕58423
2024年9月11日14时2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9 15:53:41车号为浙GC6666在G330(花街)永康方向K285+2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3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8吨。
-
485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8
金路政罚〔2024〕58413
2024年9月11日14时2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9 15:53:41车号为浙GC6666在G330(花街)永康方向K285+2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3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8吨。
-
485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9
金路政罚﹝2024﹞9080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31日14时28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茭道站)金华、武义方向K218+500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82.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8
10
金路政罚﹝2023﹞40147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31日18时03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3线K10+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零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零陆元整。
3906.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