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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守领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337068801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金义快速路5555号配载楼E41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09
(2020)浙0726民初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邱**,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4
2020-04-07
(2020)浙0726民初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邱**、金华周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523158
你公司的浙GJ9092(4轴)于2025年10月18日19时56分,行经X812(安太线)双向K6+9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4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89.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8
2
金路政罚〔2025〕90942
你公司的浙GC6666(6轴)于2025年9月1日6时37分,行经G330 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2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3
金路政罚〔2025〕90933
2025年9月1日14时4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傅建平、吴挺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0106:37:51车号为浙GC6666在G330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25吨。
-
141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4
金路政罚〔2024〕58423
2024年9月11日14时2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9 15:53:41车号为浙GC6666在G330(花街)永康方向K285+2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3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8吨。
-
485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5
金路政罚〔2024〕58413
2024年9月11日14时2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9 15:53:41车号为浙GC6666在G330(花街)永康方向K285+2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3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8吨。
-
485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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