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大表哥超市乐民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2MADL48N34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石桥镇新街居委会小方场(大屏幕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5]0259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17日,从云南省曲靖市某农贸市场进购上述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韭菜,共进购10公斤,进购价3元/公斤,后以4.36元/公斤予以销售,截止2025年7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所获违法所得共计13.6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3.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2025年7月1
0日制作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当事人刘娜的身份;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BJ2552028100373566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等照片打印件各一份(共9页 含抽样照片),证明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7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其经营的韭菜等抽样之事实;
三、《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50127164JD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 (共8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之事实;
四、《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2025年7月10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并开展现场核查之事实;
五、《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2025年7月10日制作 现场核查图片)一份(共5页)。证明2025年7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韭菜开展现场核查之事实;
六、《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2025年7月10日制作 食品召回公告)一份(共2页)。证明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之事实;
七、《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盘州市监限提〔2025〕0553号)一份(共2页),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之事实;
八、《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2025年7月10日制作
警告#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