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明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2YGEBC5Y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E之三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7
(2026)闽0213民初149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4
(2026)闽0212民初1803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林**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西安京东信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4
(2026)闽0981民初7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倪**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薛**
福安市人民法院
4
2026-03-10
(2025)闽0206民初24590号
劳动争议
朱**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5
2026-02-05
(2025)闽民再632号
劳动争议
林**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5-12-26
(2025)闽02民终7750号
劳动争议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张**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12-24
(2025)闽0211民初10573号
劳动争议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郭**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8
2025-08-27
(2025)闽0212民初6068号
劳动争议
张**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9
2025-08-20
(2025)闽0212民初6068号
劳动争议
张**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07
(2025)闽0206民初4969号
劳动争议
冯**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12-14
(2021)闽0212民初4994号
劳动争议
赖**、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8
2021-08-11
(2021)闽02民终54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高**等9907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5
2021-06-17
(2021)闽0203民初60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钟**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889.12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22
2021-01-22
(2020)闽0205民初33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徐**、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2
2019-12-06
(2019)闽0211民初5291号
劳动争议
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熊**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6811.29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18
2019-05-23
(2019)闽02民终2051号
劳动争议
杨**、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邮处﹝2025﹞52号
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7
2
厦邮处﹝2025﹞44号
经调查,该单位快递员在未电联收件人情况下,将单号为JD0XXXXXXXX1169京东快件﹝该快件收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西林东里42号楼805室”﹞投递到“厦门市金鸡亭西林东里120号店”菜鸟驿站代收点暂存。下单人在电商平台申请拦截后,快递员前往驿站取出快件,驿站出库,京东系统中显示“妥投”。另,快递员在未电联收件人的情况下,将单号为JDVXXXXXXXX1449京东快件﹝该快件收件地址“福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中航紫金广场A座2501室”﹞投递到“25楼货梯口”。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06
3
厦邮处﹝2025﹞37号
经调查,该单位开办的金尚营业部于2024年10月20日变更场地后未按规定变更备案信息。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02
4
厦同城综罚﹝2025﹞129号
经查实,2025年9月4日,你公司在西柯街道西柯一里5号楼5-2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经现场采样1个点位,检测噪声实际值为:06:38-06:48为66dB﹝A﹞,以上检测结果超过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限值60dB﹝A﹞的标准。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5-11-04
5
津交(总)罚〔2025〕102256号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21
6
厦邮处﹝2025﹞26号
经调查,该﹝单位﹞枋湖营业部快递员钞*达揽收JDX********2460京东快件时,寄件人下单时将寄递的“巨人守宫”蜥蜴填写成“茶叶”品名。快递员为避免揽收超时匆忙揽收,未发现寄件人填写的内件品名“茶叶”与实寄物“蜥蜴”不符。快递员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对寄件信息,造成内件品名与实际物品不符,构成了虚构快递物品名称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08
7
闽交执南高三﹝2025﹞罚字第76号
2025年8月31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王均、吴剑飞在福银高速朱洋服务区A区对马从钊驾驶的黄闽DL1627﹝闽DCK3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车车货总长19.8米,长度超过限值1.7米;车货总高4.55米,高度超出限值0.55米,车货总宽3.1米,宽度超过限值0.55米。该车装载的是可卸载的快递,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圆整﹝¥1100﹞。
11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9-08
8
闽交执泉高三﹝2025﹞罚字第294号
2025年8月25日18时3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赵贵生、江继祥在官桥收费站外广场对严运才驾驶的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黄色闽DK5037/闽DDC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现场利用测量工具卷尺检测与调查,该车车货总高度4.48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超限0.48米。严运才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圆整﹝¥730﹞。
73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8-26
9
厦邮处﹝2025﹞10号
经调查,该﹝单位﹞于2025年2月20日揽收单号为“JDVC*******9070”的快件时未核对寄件人身份信息,于2025年4月11日揽收单号为“JDX0*******3138”的快件时未核对寄件人身份信息。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12000.00元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2025-07-12
10
﹝厦﹞文综罚字﹝2025﹞D3-011号
当事人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是厦门地区京东国内快递、快运业务。2025年1月至3月21日期间,当事人通过自营的京东快递渠道将出版物《754学能工程养娃说明书》运输至客户。经依法鉴定,《754学能工程养娃说明书》﹝上册﹞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运输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另查明,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运输涉案非法出版物247单,共计298册,总配送收入合计1482元,扣除成本后,认定违法所得91.39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91.39元;二、罚款456.95元。
456.95元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