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万福楼铜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东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CYUL457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四委吉祥1号楼18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5〕76号
2025年8月28日,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厨房操作区调料架上摆放有3瓶调味料已开封并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报主管局长同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饶市监强制[2025]S902号),对上述涉案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7日从富锦市毕家海鲜干调批发部购进大福来牌芥末油2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08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60ml,购进价格为7元/瓶、碟中香白胡椒粉3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05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30g,购进价格为9元/瓶。现场查获过期的大福来牌芥末油1瓶即货值金额7元、碟中香牌白胡椒粉2瓶即货值金额18元,故涉案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5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调味料,能够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当次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经调查,当事人上述两种涉案调味料主要用于提供给少量有特殊口味需求的顾客调味时使用,且当事人未做使用记录,不单独收取费用,视为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福来牌芥末油1瓶、碟中香白胡椒粉2瓶;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