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曲守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795246855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全安广场(中环小区全安广场综合楼)17B1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2025)吉0204行审22号
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7
(2025)吉01民终258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刘**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07
劳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刘**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08
(2024)吉0102民初104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8
承揽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赉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03-17
(2021)苏0211执保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锐腾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2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4-09
2021-04-01
(2021)苏0211民初289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2891江苏锐腾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30
2019-09-25
(2018)吉0183执147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龙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27
2018-11-06
(2018)吉0193民初158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曹**与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1003.58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10
2018-09-26
(2018)吉0183民初34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省金菱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龙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丰处罚﹝2024﹞12033号
经查,当事人与吉林省中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了《电梯维修、养护合同书》,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24年度保修费合计为62100元;服务范围为“城市37度”小区17部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维保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13日两次对电梯的维护保养间隔17天,超出了TSGT5002-210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要求;2024年6月24日,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过程中,现场均无安全保护措施,也未发现“五方对讲”系统故障问题;上述3次维保记录中,均未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当事人未严格按照TSGT5002-210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对17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因当事人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为年度结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