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忠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316162030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宏城国贸中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01
2019-08-05
(2019)甘0321执157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勾**与被执行人甘肃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昌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07
2018-04-26
(2018)甘03民终17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金昌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勾**、原审被告甘肃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04
2018-01-19
(2017)甘0321民初338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勾**与甘肃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昌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8-16
2017-08-16
(2017)甘0321民初75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X*与甘肃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税稽罚﹝2026﹞6号
检查人员对你公司向冶金学院开具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你公司2021年1月在与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租赁业务是否实际发生不清楚的情况下向冶金学院开具3张场地租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62001900104,发票号码:34238310、34238309、34238308,金额58095.24元,税额2904.76元,价税合计61000.00元,并将收到冶金学院转入款项61000.00元都转给了其他单位(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工作人员。你公司已在检查发现前(2021年12月)自行红冲上述3张场地租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你公司未向检查组提供收回的原发票或对方有效证明,且该发票被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用于报销后造成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另案处理)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452.8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1.70元、企业所得税4675.81元,合计8370.3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和保管发票,违法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未缴、少缴税款的情形。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你公司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少缴税款8370.34元,处少缴税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2092.59元。
2092.59元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