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泓池 | 注册资本:10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2109851554P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武邑县清凉店镇东安街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3
(2020)冀1122民初14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
四川铁水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武邑县人民法院
2
2020-12-11
(2020)冀1122民初14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
四川铁水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3
2019-08-13
(2019)辽0204民初6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4
2019-07-22
(2019)辽0204民初6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8
2020-12-04
(2020)冀1122民初14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与四川铁水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2
2021-02-22
(2021)冀11民辖终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铁水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9-08-31
2019-08-22
(2019)冀0102民初7376号
保证合同纠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0-25
2018-10-07
(2018)冀1102执保1416号
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赵**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武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2024年2月17日2时41分,武邑县兴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位于武邑县清凉店镇东安街8号的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火灾,火灾扑灭后,武邑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对该起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发现起火灾原因为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库房内北侧顶棚电灯连接线路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万元,该单位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履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违反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冀武邑消火认简字﹝2024﹞第0006号)、法定代表人闫泓池及员工张会生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
2024年2月17日2时41分,武邑县兴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位于武邑县清凉店镇东安街8号的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火灾,火灾扑灭后,武邑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对该起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发现起火灾原因为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库房内北侧顶棚电灯连接线路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万元,该单位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履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违反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冀武邑消火认简字﹝2024﹞第0006号)、法定代表人闫泓池及员工张会生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2022版)第三章消防行政执法的裁量基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宏祥橡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邑县支行(地址:武邑县腾达北大街29号)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电子缴款识别码网上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邑县人民政府或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清单
5100.00元
武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