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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好滋味快餐店河西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习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5ML2YW4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河西长梅路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3〕40057号
2023年8月2 日,本局依法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来宾市兴宾区好滋味快餐店河西店使用的自消餐具进行监督抽样并检验。2023年8月28日,本局收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QP231672),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30日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来宾市兴宾区好滋味快餐店河西店,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兴市监责改〔2023〕4083001号)并制作《现场笔录》。截至2023年9月11日,未见当事人提出书面复检或异议申请,视为当事人对抽检结果和程序等无异议,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9月12日,由本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 经查明,来宾市兴宾区好滋味快餐店河西店于2013年12月开始营业至今一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8月2日被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年8月2日,样品数量:600ml,备样数量:300ml,抽样单编号:SBP23450000622237262ZX,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63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抽检不合格的筷子系当事人2023年8月2日清洗后放入消毒柜消毒,数量为80双。 经核实,当事人建立餐具清洗消毒记录,抽检不合格的筷子系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1.把碗筷放入添加洗洁精的水浸泡;2.洗碗布清洗一遍;3.流动水冲洗直至无泡沫;4.沥干水分;5.消毒柜高温消毒20分钟;6.按压式取筷消毒机消毒20分钟。当事人清洗餐具使用的洗涤剂为苏力洁柠檬洗洁精,净含量1.3KG/桶,系从来宾市兴宾区卢嘉食品经营部购进,能提供购买的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已开展自查自纠,重新调整洗碗方式,加大流动水量及时间,减少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残留可能,同时购入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检测试纸,要求员工每一周随机抽查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马上重新冲洗消毒直至合格为止。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本局尚未收到关于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造成危害的有关投诉。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使用自消毒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餐具被本局立案查处,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1〕40065号)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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