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爱臣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4MA5PYN6T2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七星坡G2019-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6
(2022)桂0224民初2145号
劳动争议
黄**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
融安县人民法院
2
2021-11-29
(2021)桂0224民初2903号
劳动争议
黄**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
融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4﹞38号
经查实,当事人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七星坡G2019-89号从事普通胶合板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06月12日,当事人生产了23块普通胶合板(规格型号:“2.44×1.22×0.7”cm;2023年06月12日;标注执行标准:GB/T 9846),并将其陈列于成品库,以46元/块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06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位于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七星坡G2019-89号的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普通胶合板进行监督抽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支付费用购买样品的方式抽取了样品普通胶合板共6块(单价为46元/块),样品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2023年0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Q23-T01183),检验结论为:依据桂市监函〔2023〕470号文中《2023年普通胶合板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胶合强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2月20日本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Q23-GYF008),检验结论为:依据桂市监函〔2023〕470号文中《2023年普通胶合板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胶合强度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要求。复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另查明,截止2023年06月15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23块普通胶合板已全部销售,依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当事人受委托人冯爱国提供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生产上述普通胶合板的成本价为30元/块,故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普通胶合板的货值金额共1058元,违法所得368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捌元整(¥368.00);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玖元整(¥529.00),罚没款合计捌佰玖拾柒元整(¥897.00),上缴国库。
529.0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