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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凯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谷牧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6MA71A5607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 县清水乡清水村3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税稽二罚﹝2025﹞4号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5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15日注销税务登记至2022年7月1日恢复税务登记期间内,你单位以虚假注销税务登记规避纳税申报义务,造成未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违法事实。对你单位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所属期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304,178.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04.47元,共计311,783.0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共计171,480.67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7月1日恢复税务登记后,正常销售油品的情况下未按真实的销售收入依法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已构成偷税要件,应定性为偷税行为,对你单位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所属期间涉嫌偷税的增值税1,084,092.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102.31元,共计1,111,195.07元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611,157.29元。
782637.96元
16224009200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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