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怡美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全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774577911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石桥村黄浦科技园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2025)鄂0102民初19648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怡美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汪*,武汉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运通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9
(2025)鄂0102民初19648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怡美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运通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塔子﹞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
2024年10月31日,塔子湖街道办事处接到《武汉市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送批后建筑工程违法建设的函》(武自然资建(岸)监送函(2024)004号),函告武汉怡美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后湖乡石桥村的工业厂房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武规(岸)建(2015)031号)在用地范围内新增的一处景观构架,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六十条条的规定,将上述情况移送塔子湖街道依法制作并查处。根据《关于批后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技术认定及处理意见的函》(武自然资建(岸)监认函(2024)004号)的认定,该项目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但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和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塔子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队员罗鹏、陈磊出示执法证(执法证号:170****6626、170****6627)于2024年11月1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岸塔子)责改字(2024)第00039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三条2.《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处罚人民币5467.88元整
5467.88元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塔子湖街道办事处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