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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乔安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开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MADL88UM6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韶山中路14号原市食品公司2幢1层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6﹞22号
2026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到凯里市韶山中路14号原市食品公司2幢1层1号门面对凯里市乔安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场用手机打开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名为“美迪坷尔医疗器械(凯里店)”发现一款名为“[日本叮叮]日本叮叮植物驱蚊贴24枚(成人儿童通用)0.2g*24片/盒”,¥16.42,打开该链接显示:“贴身防护远离叮咬,日本叮叮植物防护贴”。现场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6盒“日本叮叮植物精油贴”,24枚/盒,植萃配方,随处可贴,贴身防护,有效天然香茅油精华65w/w,生产企业:广东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天域庄路14号2栋4/5楼,执行标准:Q/SFSY003-2024,包装:每盒一包,每包24枚,每枚净重0.2g。未见其它说明书。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有关“驱蚊”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情形,构成虚假广告。 经查明,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12月21日在美团平台美迪坷尔医疗器械(凯里店)购买1盒“[日本叮叮]日本叮叮植物驱蚊贴24枚(成人儿童通用)0.2g*24片/盒”,实付款16.92元(含0.5元打包费)。 另查明,当事人美团平台上销售的“[日本叮叮]日本叮叮植物驱蚊贴24枚(成人儿童通用)0.2g*24片/盒”和现场检查发现的“[日本叮叮]日本叮叮植物驱蚊贴24枚(成人儿童通用)0.2g*24片/盒”是同一产品。上述产品于2025年12月5日在饶平县婷宝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7盒,进购价格3.946元/盒,销售价16.42元/盒,2025年12月21日在美团平台上架上述产品,2026年1月7日下架,截至目前共销售了1盒,商品浏览量2次,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1日在美团平台发布的“[日本叮叮]日本叮叮植物驱蚊贴24枚(成人儿童通用)0.2g*24片/盒”,“贴身防护远离叮咬,日本叮叮植物防护贴”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没有单独产生广告费用,在检查当日当事人已经在美团平台下架了上述产品并删除上述发布的内容。投诉举报人要求退款、赔偿的诉求,经组织调解,当事人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本局依法终止调解。
当事人发布虚假的内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圆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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