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息烽星像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洋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7LWGWB0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开磷新城A座3单元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3﹞101号
经查,当事人息烽星像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从2023年7月1日起,在息烽县新象城小区内面向社会对外停车收费一直按照原公示价格标准收取停车费,在半小时前免费、超过半时按2元/1小时收取费用。至我局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在经营服务期间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未实行按时长为单位计费收取停车费。据当事人陈述该公司在新象城小区对外停车服务对象有:小区业主、外来车辆停车等人群,收费系统也没有更改,超时收取的停车费用无法体现出来,也没有相关的收费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时长为单位计费收取停车费的违法事实; (二)当事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事项及身份合法性; (三)被委托人杨佩凡询问笔录、身份复印(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成立; (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五)现场检查的图片5张,证明当事人未公示按照时长为单位计费收取停车费的违法事实; (六)当事人停车收费整改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已整改完成。 以上证据均已由当事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08万元#
8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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