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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国平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B0AQR4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宁路165号3号楼2-3层,4层4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4
(2021)浙01民终188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泰瑞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10
(2021)浙0110行初53号
行政行为
陆*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1-04-16
(2021)浙01民终188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泰瑞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1-11
(2020)浙0110民初1458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泰瑞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5
(2020)浙0110民初1458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泰瑞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6〕72号
当事人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0806分装生产的原味梅饼(凉果类)(散装称重)在流通领域被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995.6元;二、罚款 51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1995.6元,上缴国库。
51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2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34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16日分装生产的乌梅条干(李子制品)(150克/瓶)、2025年9月6日分装生产的乌梅条干(李子制品)(凉果类)(计量称重)在流通领域被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5641.10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乌梅条干(李子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一、没收不合格乌梅条干(李子制品)47瓶(150克/瓶);二、没收违法所得5641.10元;三、罚款 53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8641.10元,上缴国库。
53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3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24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正宗话梅和老话梅,货值金额6102元,销售实际所得5679元,利润22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正宗话梅和老话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正宗话梅3箱(生产日期:20250314;商标:亲喔QIENWOVER和图形;规格型号:90克/罐;30罐/箱),予以销毁;2、没收违法所得228元;3、处罚款20000元;两项合计20228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正宗话梅和老话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正宗话梅3箱(生产日期:20250314;商标:亲喔QIENWOVER和图形;规格型号:90克/罐;30罐/箱),予以销毁;2、没收违法所得228元;3、处罚款20000元;两项合计20228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