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宇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国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D7DTM0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329国道与越东路东北角4幢厂房20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浙0603民初674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谢**
绍兴陆公红酒业有限公司,李**,浙江宇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8
(2025)浙0603民初674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谢**
浙江宇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陆公红酒业有限公司,宋**,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5)浙0603民初674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谢**
浙江宇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2
(2025)浙0603民初674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谢**
宋炳言;浙江宇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338号
2025年3月24日,被处罚人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12-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