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红谷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海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6HUBWW2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凤羽街道城南社区B4栋一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5]0322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霉变生虫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的小腿王(麻辣味)食品外包装破损有白色活体小虫已变质的预包装食品1包(执法人员扣押1个/2元),涉案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元。1.2025年6月11日现场检查时所作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5张(即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小腿王(麻辣味)食品包装已破损有白色活体小虫食品的事实;
2.2025年6月11日对当事人销售小腿王(麻辣味)食品包装已破损有白色活体小虫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三市监强制﹝2025﹞030611号)、视频录像1份,证明扣押涉案物品的事实以及涉案物品的具体种类、数量、单价等情况;
3.2025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证明当事人认可销售小腿王(麻辣味)食品包装已破损有白色活体小虫食品;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质及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进货的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4购进的“小腿王(麻辣味)”的来源合法;
6.2025年7月10日和2025年8月9日因案件调查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三市监延强﹝2025﹞030710号)和(三市监延强﹝2025﹞030809号)各1份,证明扣押涉案物品的事实。
7.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检索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的事实。
8.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提交的《减轻减免处罚申请书》一份及2022年以来家属因罹患癌症等疾病的出院记录等资料,证明当事人家庭因家属生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原因存在经济困难。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2
三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2023年4月2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三都县红谷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营业期间将场所内西侧安全出口上锁,构成了封闭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三都县红谷购物中心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三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