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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古山郦叶敏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郦叶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4MA29QQHF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古山镇三村菜场粮油3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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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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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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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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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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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405号
当事人永康市古山郦叶敏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于2013年08月14日成立,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古山镇三村菜场粮油3号摊位,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面积为16.8m2。截止至2023年7月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于当事人货架上查获之日止,当事人货架上的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食行者”火锅牛味滑36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雄丰”贡丸1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五丰”猪肉贡丸2包)均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销售台账,销售情况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之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我局决定: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行者”火锅牛味滑36包,“雄丰”贡丸1包,“五丰”猪肉贡丸2包; 二、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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