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翰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海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8F30D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弄1号二层L230单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3006612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6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弄商业体内从事文化艺术交流辅导服务经营活动,主要为学员提供书法、围棋以及珠心算培训服务。同期,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创建了名称为“青箱国学书法围棋珠心算(唐镇阳光天地馆)”的店铺,用以对当事人开展的服务项目以及门店信息进行介绍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涉及主当事人的店铺地址、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门店环境、作品展示等。另查,当事人在其大众点评店铺商家相册的“其他”版块中,将上海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等机构颁发授予给学员施某、陈某、鲁某等五名同学的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向电商消费者和网民等不特定受众对外展示宣传,该宣传行为具有商业广告特征。经核实,施某、陈某、鲁某等五名学员均为上海翰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学员,当事人在其大众点评店铺中对外展示的前述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均为上海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真实证书。经核查,前述学员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均由当事人收集,委托其大众点评店铺合作运维方周某进行图片化处理编辑,并由周某于2023年9月22日上传至店铺商家相册对外展示,在涉案图片设计制作上传事项上,当事人支付周某相关费用1800元,本案广告费用1800元。2023年12月13日,当事人对前述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图片从大众点评店铺中予以删除,并2023年12月15日就相关事项在其店铺首页发布致歉声明。当事人利用施某、陈某、鲁某等五名学员所取得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在大众点评店铺中对外宣传持续时间为83天。
罚款0.18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18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