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茂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077118736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北部工业园区内C-03-01C地块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桂0323民初3346号
产品责任纠纷
秦**
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
灵川县人民法院
2
2021-11-09
(2021)皖1824民初1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潘**
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
绩溪县人民法院
3
2019-02-21
(2019)桂0922民初116号
合同纠纷
广西陆川新天地饲料
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
陆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30
2021-12-14
(2021)桂0323民初33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秦**、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1
2021-12-07
(2021)皖1824民初1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潘**、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19
2019-02-21
(2019)桂0922民初116号
合同纠纷
广西陆川新天地饲料有限公司与广西富兴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29
2018-10-20
(2018)桂0902民初2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与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城南超市、广西通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12
2017-10-10
(2017)桂0902民初2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陆川富兴食品有限公司与玉林市福绵区万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6〕22号
1.当事人涉案腊肠营养成分表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被投诉举报人涉案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识“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分别为:28%、23%、4%、65%,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附录 A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A.1、A.2、A.3计算,不符合其“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营养素参考值应为30%、30%、2%、84%的规定。
2.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符合规定,无证据证明涉案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履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投诉举报人采购原料查验了供货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建立了食品原料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被投诉举报人在食品出厂时查验了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相关内容并保存食品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出入库记录等相关凭证。
3.当事人已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经被投诉举报人核查,此次标签错误系其设计部门在营养成分表数据录入时出现疏漏,且未通过多级审核流程有效拦截,导致错误信息印刷所至所暴露出来的“设计审核流程缺失、质检环节漏洞和人员培训不足”的具体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启动产品召回。被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三级召回公告,召回区域覆盖全国,截至11月20日已召回45包并按规定完成无害化销毁处理。二是及时更正错误标签标识并加强产品包装标签审核。被投诉举报人引入智能校验系统通过第三方软件自动核算营养素参考值,减少人工计算误差;强化包装印刷管控;加强产品出厂前包装标签标识抽检审核,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开展员工业务培训,累计参训45人次。
4.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土猪腊肠共183包(规格:408g/包),成本价19元/包,销售价21元/包,货值金额3843元。除7包检验留样外,售出176包(含以换货的方式召回的45包)。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被投诉举报人共获得违法所得352元。
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