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大中大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菊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FU6TK6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花桥镇花桥街育才东路刘新华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151号
经查,至检查日,上述“德食”宫酱腿已超过保质期20天。当事人不能如实说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合法来源。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2
武穴市监处罚〔2024〕304号
经核查,上述“真巧”酸奶味酱芯曲奇已超过保质期11天、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6日的“盼盼”家庭号经济包薯片已超过保质期141天、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的“盼盼”家庭号经济包薯片已超过保质期29天。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总计为28.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3
武穴市监处罚〔2023〕332号
-
经核算,当事人违法销售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25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故无法核实已销售的上述过期食品的数量,导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