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快乐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素贞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5MA2ELMFC1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定塘镇漕港村漕后2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9
2019-06-19
(2019)浙0225执36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象山快乐食品厂、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6-12
2017-05-08
(2017)浙0225行审133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象山快乐食品厂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03-21
2018-01-18
(2017)浙0225民初9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象山快乐食品厂与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5〕279号
象山快乐食品厂于2024年12月20日生产的姜糖(净含量400g)、2024年12月05日生产的姜糖(净含量400g)、2024年12月12日生产的三北豆酥糖标签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2
象市监处罚〔2024〕731号
被处罚人快乐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210元。
50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3
象市监处罚〔2023〕555号
象山快乐食品厂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食品种类为糕点(烘烤类糕点)及糖果制品(酥质糖果)。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333022509908,于2022年12月15日取得,并于2023年3月22日变更生产种类明细。食品标签中标注的编号为SC11333022500164的生产许可证是当事人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该许可证于2022年10月30日过期。因当事人未及时更换标签中许可证编号信息,导致食品标签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注销状态。
另查明,当事人打包间放置的食品标签经清点共计10个种类,4603张。各类标签中食品营养成分表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每100克数据数字均相同,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10种食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自述营养成分表项目中的数据当事人自述只检测了一种食品,其他品种数据为当事人自行编造,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上述10种食品的标签中商品条形码均为“3302130102249”,我局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扫描查看,其条码状态显示为“未找到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信息”当事人承认上述条码为其自行编造,象山快乐食品厂未注册中国商品条码,2023年3月31日,当事人注册并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获得正确的厂商识别代码“697626443”。
又查明,当事人食品厂生产情况为每年农历7月开始生产,持续至次年正月结束,农历2月至6月之间为停业状态。当事人7月到8月主要制作月饼,8月到过年期间主要制作米胖糖等零食。上述食品标签用于客户订购预包装盒装产品,因当事人为家庭生产,未进行生产出库记录,生产经营贴有上述标签的食品货值和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食品标签共计10种4603张。
50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