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添桦电动自行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家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A56JU5Y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沙路10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4〕1052号
2024年3月28日, 根据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移交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添桦电动自行车行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沙路10号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台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R4219Z、TDT2165Z;车辆编码:160222361057671、876222259034139)与产品合格证车辆简图不符,非法加装了装饰板和后座架,非法改装了鞍座,其中1台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R4219Z;车辆编码:160222361057671)还非法加装了尾箱。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同时依法对上述涉嫌非法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穗云市监白云湖强制字〔2024〕第00037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7月29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2023年9月,当事人购进产品型号为TDT2165Z的电动自行车1台;2023年10月,当事人购进产品型号为TDR4219Z的电动自行车1台,并对上述两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非法加改装,摆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至2024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上述2台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
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因当事人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无不予处罚、减轻或从重从轻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适用一般级别处罚。
当事人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非法加装、改装并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2台;
二、罚款4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电动自行车上非法加装、改装装置并销售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