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叁点水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潼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KFTMMX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迪凯金座5401室-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浙0102民初28419号
劳动争议
尹**
杭州叁点水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浙0102民初4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杭州叁点水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3﹞65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位于杭州迪凯金座5401室-1的场所从事日式料理餐饮服务。当事人分两次购进日本产“本丸十四代”(金标)清酒,共计8瓶。其中2022年8月19日从淘宝商家“小春日和家”(跨境电商)购入6瓶,支付19200元;另通过朋友从境外代购2瓶,支付7600元,8瓶合计支付26800元。当事人采购的8瓶上述日本清酒,投诉举报人于2022年8月至9月期间,在餐厅用餐时先后消费了3瓶,价款共计20940元。其余5瓶,瓶身张贴有“非卖品”标签,在店内陈列。当事人陈述,该5瓶清酒仅作为店内展示,不对外销售。据此,本案查实的违法经营食品货值为20940元,违法所得为2094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未经依法检验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940元;2.罚款4188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62820元。 <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188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