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万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冬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6U1J1B9W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长安区子午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罚字〔2024〕124号
2024年03月13日,子午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陪同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万家超市所售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7瓶“海飞丝海洋活力型去屑洗发露”和5瓶“海飞丝柔润滋养型去屑洗发露”,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结论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其行为涉嫌违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通过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询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万家超市通过供货商于2023年购进各型“海飞丝洗发露”进行销售。2024年03月13日,执法人员当天检查时有各型“海飞丝洗发露”共计33瓶,其中7瓶“海飞丝海洋活力型去屑洗发露”和5瓶“海飞丝柔润滋养型去屑洗发露”,共计12瓶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万家超市销售的“海飞丝洗发露”从两家供货商处均进过货,目前其无法判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飞丝洗发露”具体来源和具体日期,仅能通过超市销售系统查询到进货价格为20.5元/瓶,销售价格为25.8元/瓶。因12瓶被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飞丝洗发露”,销售价格均为25.8元/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的规定。其违法经营额为309.6元。当事人销售的7瓶“海飞丝海洋活力型去屑洗发露”和5瓶“海飞丝柔润滋养型去屑洗发露”,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结论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飞丝海洋活力型去屑洗发露”7瓶、“海飞丝柔润滋养型去屑洗发露”5瓶;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