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策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062096167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45号1栋5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2025)新0105民初59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中共富蕴县委员会党校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新0105民初2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伊犁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1
(2024)新0105民初10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嵩山街街道办事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5-03-05
(2024)新0105民初117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街道办事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9
(2024)新0105民初110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8
(2024)新0105民初10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嵩山街街道办事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5
(2024)新0105民初9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2024)新0105民初11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畜牧科学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9
2024-12-02
(2024)新0105民初9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1
2021-06-02
(2021)新2325民初14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环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1
2021-03-08
(2021)新0104民初34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民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新疆医科大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59号
2020年11月20日你单位取得巩留禄兴品泓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虚开的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201130,发票号码为02115761、06060704~06060710、06060154~06060166,金额1,960,530.92元、税额254,869.08元,价税合计2,215,400.00元。2020年12月抵扣进项税177,168.18元,2021年2月抵扣进项税77,700.90元,共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4,869.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33号公告)第一款“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2020年12月少缴增值税177,168.18元。2021年2月少缴增值税77,700.90元,合计少缴增值税254,869.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1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401.77元,2021年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439.06元。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136354.9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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