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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德康尔·丹尼·卡米尔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MABQW5EU3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八团塔门镇创业路4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6
(2024)苏1112民初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
镇江瑞驰房车销售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一师市监处罚〔2026〕48号
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成立的,公司主要经营肥料生产、肥料销售。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疆阿拉尔市八团塔门镇创业路45号的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正在使用2台叉车,上述2台叉车是2026年1月24日从王月童处购入的旧叉车,其中1台叉车在厂区肥料的出入库装卸,该叉车没有悬挂场内机动车牌照,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另一台叉车在厂区肥料堆放处进行使用,该叉车铭牌标注有“产品编号:019035606848;特种设备代码:511010A12201906848.制造日期:201904;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的内容,该叉车没有悬挂场内机动车牌照,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
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一是积极配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是该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交《从轻处罚的申请》申辩,请求我局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第十章第一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到3个月,属于《裁量基准》中“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及以下的”违法情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