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熊家购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先诗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7M07BQ1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大方县凤山乡神山大道三岔路口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470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1日在大方县平价糖果配送购进了3板(共60盒)益达无糖口香糖,购进价格总额为129元。销售价格为:3元/盒;于2023年2月2日在大方县恒昌食品经营部购进白象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21127)、白象麻辣牛肉面(生产日期:20221127)3件(72包),购进价格总额为93元。销售价格为2元/包;于2023年5月5日在大方县恒昌食品经营部购进白象麻辣牛肉面(生产日期:20230416)3件(72包),购进价格总额为93元。销售价格为:2元/包。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也未对销售的食品建立销售台账或销售单据记录。 本案货值金额为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发现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数量与其销售价格的乘积,即:3元/盒×11盒+3元/盒×1盒+2元/包×2包+2元/包×8包+2元/包×6包=68元。 由于无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其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了临近期食品处理专区、过期食品处理专区。经调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初次违法。 本案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过程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经营的产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3、2023年11月3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4、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在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分局办公室内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
罚款0.5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1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