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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头(温州)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潘海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850R23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油岙村高地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6﹞15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10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意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男飞织鞋进行抽检。受检产品名称:男飞织鞋;商标:老人头;规格型号:检/备:260(2.5);生产日期/批号:2025-10-5/货号:XYR16F65-7;抽样市场主体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深圳意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桥背村三巷17号10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老人头(温州)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油岙村高地垟;抽样数量:2双,备样数量:1双。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40*****310401321)称,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短链氯化石蜡项目不符合GB25038-202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涉案的男飞织鞋当事人共生产30双,成本为50元/双,出厂价为73元/双。上述30双男飞织鞋已全部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219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男飞织鞋,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处以罚款281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190元,罚没款合计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男飞织鞋,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处以罚款281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190元,罚没款合计5000元。
281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