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毕节市正文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兴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798832956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塘房村小微企业孵化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6月在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自建厂房开设了食品加工厂,并办理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刘小勇从广东省吴川市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以9000元/吨的价格购进了2.5吨外包装标注(“二刀”,生产商: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吴川市海滨塘尾工业区,电话:0759-5822277,热线电话:13809756514,保质期:一年,重量:25KG,生产许可证:SC11144088300300)的冻肉,并索取了相关票据,票据上体现的二刀肉价格为9元/公斤。2023年10月,当事人生产时取用了其中525公斤“二刀”肉用来生产加工,后来就没有再用。直至2024年11月4日晚当事人员工将这批猪肉从冷库内叉出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分割区)生产区域解冻待使用。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生产加工区域发现准备用于加工生产用的冻猪肉,外包装标注(“二刀”,生产商: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吴川市海滨塘尾工业区,电话:0759-5822277,热线电话:13809756514,保质期:一年,重量:25KG,生产许可证:SC11144088300300)的鲜肉79袋,其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7月27日生产(18袋);2023年7月28日生产(14袋);2023年7月30日生产(3袋);2023年7月31日生产(19袋);2023年7月26日生产(9袋);2023年9月1日生产(1袋);2023年7月29日生产(10袋);2023年8月5日生产(2袋);2023年8月1日生产(1袋);2023年8月3日生产(1袋);2023年8月4日生产(1袋),共计79袋,共计1975公斤。 由于当事人提供的票据上二刀肉价格为9元/公斤,明显低于市场价,经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去协查函(七星市监协查(2024)8号),对方回函(吴市监函(2024)196号)称: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与当事人食品加工厂并无业务往来,而是由中间商刘小勇(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电话:13662771732)先行从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再次供货给当事人食品加工厂,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刘小勇的二刀肉价格为16元/公斤。经当事人投资人李兴华确认,双方交易结算价按照16元/公斤进行结算,超过保质期被我局依法查扣的冻猪肉共计1975公斤(25公斤/包、79包),货值金额:31600元人民币,截至现在,当事人未与中间商刘小勇结算相关款项。 另于2024年11月5日在当事人食品加工厂冷库内发现有外包装标注(“大精肉”,重量:20KG,保质期:18个月,贮藏条件:-18℃,生产日期:2023年3月2日,湛江市霞山区和深肉类初加工厂,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石头村口左侧)的大精肉95袋; 外包装标注(“大精肉”,重量:20KG,保质期:18个月,贮藏条件:-18℃,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湛江市霞山区和深肉类初加工厂,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石头村口左侧)的大精肉75袋 ,共计17
警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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