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吴金超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金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D6X71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黄金大道上苑一品楼盘10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68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从仙桃市长鑫副食品商行购进了一批“无穷酱卤鸭翅;净含量23克;生产日期2024.09.11;保质期12个月”放在店内食品货架上销售,截止2026年6月18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剩余1袋还未销售。当事人2025年6月23日再次从仙桃市长鑫副食品商行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5.06.04的“无穷酱卤鸭翅”和生产日期2025.06.03的“无穷虎皮辣爪”在店内销售,其中“无穷酱卤鸭翅”购进了16袋,单价为2.3元/袋,进货总价为36.8元,“无穷虎皮辣爪”购进了20袋,单价为2.3元/袋,进货总价为46元,截止2026年6月18日,“无穷酱卤鸭翅”还剩7袋未售出,“无穷虎皮辣爪”还剩9袋未售出,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两种食品的销售单价均为3元/袋,截止案发时共还剩17袋未售出,货值金额为51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袋“无穷酱卤鸭翅”和9袋“无穷虎皮辣爪”;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