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漱玉利安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浑南三好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旭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2MA0YEU305P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东陵路166号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南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等资质手续齐全。当事人销售的这盒药是该店营业员私自将家中药品带到店内销售。事发后,该店对店员处罚当月工资并开除处理。同时联系了购买药物的顾客詹玉兰,向他说明情况,致歉并召回药品,但是顾客已经全部服用,无法召回。店方及时询问其服用此药是否有不良反应,顾客答复并无不良反应,对此表示谅解和不追究。该药房于2025年1月14日销售1盒复方丹参滴丸(规格:27ug×180丸/瓶),每瓶售价为29.00元,总计销售金额为29.00元。售卖时是通过医保交易系统支付交易的。涉案药品1盒,销售金额29.00元,货值金额29.00元,违法所得金额29.00元。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收集,确定其违法事实清楚。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