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新塍荣荣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志荣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056867973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胜利路3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市监处罚〔2023〕290号
当事人嘉兴市新塍荣荣食品有限公司为糕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生产烘烤、蒸煮类和月饼食品,在中秋来临前夕,开设于嘉兴市秀洲区中山名都绿洲46幢693号商铺1层和2层靠东侧的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养馋记食品店,向当事人采购了一批生产于2023年9月4日的苏式月饼椒盐(烘烤类)销售,该批次月饼共采购120筒,单价5元/筒,共计金额600元。2023年9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养馋记食品店销售的由嘉兴市新塍荣荣食品有限公司苏式月饼椒盐(烘烤类)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GZJ23330000301131003,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2023年10月16日经执法人员送达检验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其他异议。因当事人未对该批月饼做生产记录和成本核算,故按销售金额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数量120筒,5元/筒,违法所得为600元。
当事人生产的椒盐月饼,经检测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圆(¥600.00)。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以上两项合计:伍万零陆佰圆整(¥50600.00)
5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