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桐康顺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明鑫 | 注册资本:0.000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14PYXA3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鲁辉国际城三区1栋10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5〕3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识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醋氯芬酸胶囊,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数量10盒,购进价格4.49元/盒,销售了10盒,销售价格为16.00元/盒,库存0盒。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索取、查验了供货方的资质、随货同行单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药品购进、验收等记录。本案违法所得160.00元。
根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执法稽查分局文件承办单,文号:276,顺序号:2025035,文件标题:二道区桐康顺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醋氯芬酸胶囊案,内容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醋氯芬酸胶囊,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40425、2024FY0001)显示,该批号药品检查项下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为劣药。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0日对二道区桐康顺大药房(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了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识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醋氯芬酸胶囊,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的购进销售相关资质材料;现场检查时涉案批号药品无库存,无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识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醋氯芬酸胶囊,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数量10盒,购进价格4.49元/盒,销售了10盒,销售价格为16.00元/盒,库存0盒。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索取、查验了供货方的资质、随货同行单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药品购进、验收等记录。本案违法所得160.00元。
经营者郭明鑫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当事人违上述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符合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情形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履行了进货验收义务且不知道所购进的药品为劣药,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依法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16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