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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朝阳乡和发隆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焕省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P58J9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德惠市朝阳街道学安道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298号
经调查,德惠市朝阳乡和发隆食品商店购进该批次百事可乐饮料10箱,每箱12瓶,共计120瓶。进货单价1.25元/瓶,销售单价1.5元/瓶,保质期内卖了6箱,超过保质期后卖出1箱,剩余34瓶。案值金额69元,违法所得3元。德惠市朝阳乡和发隆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举报人称其于2023年12月2日在德惠市朝阳乡和发隆食品商店购买了一箱百事可乐,发现已经过期了三个月。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对德惠市朝阳乡和发隆食品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商店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百事可乐饮料34瓶(生产日期2022年12月9日,保质期9个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经调查,德惠市朝阳乡和发隆食品商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商店作出如下处罚: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经营的百事可乐饮料34瓶。
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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