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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庆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100785111738T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盘山县太平镇杜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4-30
(2015)兴民二初字第00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2
2016-01-20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4-25
2016-04-25
(2015)兴民二初字第00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7-27
2015-07-27
(2015)双民二初字第00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3-11-26
2013-11-26
(2013)盘县民二初字第00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与李**、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8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税稽一罚﹝2026﹞25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分析的风险点,2025年11月省局统一工作部署,省局研判专班对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等11户石油化工企业的非法调油情况及虚开发票情况展开专项研判,历时33天,本次通过省局的分析研判“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暂未发现调油线索,报告中指出你单位涉嫌虚开。 (一)盘锦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分析报告风险排查情况 1、危化品车次高 风险报告所述:企业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出入库车次合计共3378次。电子运单中该企业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危化品车次共6556次,相差3178次。 检查组认为,不同时间段没有可比性。 省局研判:经抽取2022年至2024年盘锦天顺祥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自有厂区的运单,发现在此期间危化品运输车辆累计驶入3,908车次、累计驶离1,556车次,进出车次数量严重不匹配,疑似运单数据缺失,初步怀疑涉及外省车辆导致数据采集不全。 但就现有掌握运单数据分析,在此期间,目的地为该企业自有厂区、始发地为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宝来石化销售(辽宁)有限公司、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3,908车次中有3,669车次为成品油,占比93.88%;累计驶离的1,556车次中有1,463车次为成品油,占比94.02%,油品被运送至海城市岔沟镇洪源加油站、黑山油站、台安新星加油站等众多加油站或其他用油单位。省局对运单情况经过研判后未发现疑点。 2、电量消耗大 风险报告所述:2024年1月至3月停产期间用电量平均值6039千瓦时/月,2024年4月至8月停产期间用电量平均值5695.4千瓦时/月,企业正常经营期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电量平均值6688千瓦时/月,2024年9-10与2025年4-6月用电量平均值6309千瓦时/月。 经询问你单位,“所谓停产”实际是成品油模块被关停,发票停止使用,但经营业务没有停。经核实停供发票期间企业正常运转,期间罐区有库存油品陆续的对外销售,以暂估收入形式入账,并缴纳了相关税费。(附相关账务凭证)你单位停产期间与往期电量平均都在5000至6000千瓦时/月,无大的波动,电量情况暂未发现问题。 省局研判:2022年至2024年,罐区共计支出电费8.05万元,单月最高电费仅0.57万元,且电费无异常升高区间,与调油所需的高额电费匹配度较低,暂无法据此判断
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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