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一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哲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587962910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二巷1号汉瑞山茶叶市场A区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4﹞720号
现查明,当事人由江哲遒等6名自然人股东出资,于2011年12月28日登记设立,是一家公司形式营利性医疗构构(2018年4月至10月涉案期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武汉道一堂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江哲遒,登记号:587962*****010617A2102),主要开展中医诊疗等服务。江哲遒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邴飞虹(女,股东)担任监事、主要负责人。2018年4月,为提升医院业绩,时任法定代表人江哲遒向刘兵(原武汉御医堂爱心医院投资人、法定代表人、院长,《刑事判决书》涉案被告,另案处理)打听其医院网络销售药品的经营模式,并安排执行院长廖一帆到刘兵处学习网络销售药品的方法、流程。廖一帆学习后向江哲遒汇报,并征得邴飞虹同意后,决定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销售医院配制的丸剂、膏剂等中药制剂。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廖一帆代表当事人分别与胡学恒(《刑事判决书》涉案被告,另案处理)和武汉嘉乐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刑事判决书》涉案被告丁阳(另案处理)实际控制注册的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被吊销)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以网络销售模式销售医院自制的制剂。随后,当事人制定固定处方,药房负责人李婧负责安排艾天凤(案外人)等制剂室工作人员配制生产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丸剂、膏剂等中药制剂;办公室主任兼市场客服部主管姜维负责对接胡学恒、丁阳网络销售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2018年4月至10月,胡学恒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聘明振河(《刑事判决书》涉案被告,另案处理)等人员组建网络销售团队,购买了大量用于销售使用的手机和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供销售人员使用,在互联网、手机公众号、QQ、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媒体向患者推送治疗男性性功能等疾病的广告,并在广告中投放用手机号码事先注册好的微信号二维码,吸引患者通过广告上的微信二维码与销售人员联系,销售医院自制的丸剂、膏剂等中药制剂。胡学恒将药品以低价从医院买来后,通过物流快递发货给患者,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患者收取尾款,再将货款转给胡学恒。2018年8月,丁阳牵头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宣布退出销售团队,后由李辉、谭青云(《刑事判决书》涉案被告,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管理销售团队,2018年8月至10月,该销售团队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和胡学恒销售团队相同的模式销售医院自制的丸剂、膏剂等中药制剂。经湖北荆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鉴定,医院和胡学恒、丁阳销售团队合作期间,收取其配制的丸剂、膏剂等中药制剂药品价值合计745000元,其中:提供给胡学恒销售团队进行销售的药品价值190000元,提供给丁阳销售团队进行销售的药品价值555000元。收取丁阳销售团队管理费、房租等费用合计219570元,其中:管理费90000元,水电费用7750元,房租80500元,发货费用36820元,代收劳务费4500元。另查明,2018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从胡学恒的住处查获“道一堂药丸”、“本草纲目药丸”、“中药丸(有标签)”、“丸剂”、“浓缩纯天然药丸”、“道一堂小药丸(贺涛)”、“道一堂小药丸(史发轮)”等药品。同年10月31日、11月3日,公安机关从医院查获中药丸、膏剂等药品,以及收到患者投诉时提供所购买的药品(详见《扣押清单》)。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及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从胡学恒处扣押的“道一堂药丸”、“本草纲目药丸”、“中药丸(有标签)”、“丸剂”、“浓缩纯天然药丸”、“道一堂小药丸(贺涛)”、“道一堂小药丸(史发轮)”等七份检品中检出了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成份西地那非。经司法机关查实,上述检出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成份西地那非药品非当事人配制制剂。
综上,当事人武汉道一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涉案期间被查扣药品,详见《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835000元,并处2160500元的罚款(货值金额2.9倍),上述罚没合计2995500元。
21605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