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南川区顺超日杂五金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超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MA5U4A950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荣华路1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5﹞5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月5日注册成立,从事五金产品、日用百货、日杂用品等经营活动。福建南平南孚XX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取得南孚商标,注册号为第40077373号,有效期自2020年7月14日至2030年7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平板电脑用套;手机壳;耳机;电测量仪器;USB线;电源适配器;电插座;电池;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无线充电器。上述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福建南平南孚XX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7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取得丰蓝商标,注册号为第11677666号,有效期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照明设备用镇流器;蓄电池;烟雾探测器;电池充电器;电池;太阳能电池;电暖衣服。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4月6日。上述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25年2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流动商贩处以1.5元/粒的单价购进5号、7号南孚电池,以5元/粒的单价购进1号南孚电池,以3元/粒的单价购进1号丰蓝电池,购进后摆放在门市货架上销售,因其采取现金支付货款且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不能确定其购进及销售数量。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5号电池112粒(生产日期:2024.03,数量52粒;生产日期:2025.2,数量60粒);7号电池88粒(生产日期:2024.03,数量28粒;生产日期:2024.11,数量60粒);1号电池24粒(生产日期:2025.01,数量12粒;生产日期:2024.07,数量:12粒)。上述电池均标识有南孚商标,生产商:福建南平南孚XX有限公司,5号、7号电池有效期10年,1号电池有效期7年,执行标准:GB/T8897.2。1号丰蓝电池16粒(生产日期:2023.07),标识有丰蓝商标,生产商:福建南平南孚XX有限公司,保质期3年。现场经执法人员委托,福建南平南孚XX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斌、黄闽通过对电池体上生产日期数字、字体、清晰度等进行鉴定,出具了鉴定证明(2025)南孚508001号,鉴定结论为:上述南孚碱性电池经我公司鉴定人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商品,经确认为侵犯我公司商标南孚、丰蓝专用权的商品。查明: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不能证明上述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不能说明提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处罚如下:没收扣押财物清单上的5号南孚电池112粒,7号南孚电池88粒,1号南孚电池24粒,1号丰蓝电池16粒。
-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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