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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健宁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奚红霞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5MAAKBPB01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桃源乡桃源社区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真市场监管局市监行处[2024]18号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佐证: 证据一、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道真自治县健宁药房开展检查笔录1份,打印相片9张,证明了该药房质量负责人不在岗,也未挂牌药师不在岗告示牌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道真自治县健宁药房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给道真自治县健宁药房一次改正机会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道真自治县健宁药房开展复查检查笔录1份,打印相片4张,证明了该药房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时,药师不在岗,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道真自治县桃源乡道真自治县健宁药房对企业负责人奚红霞进行了询问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企业负责人奚红霞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及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时药师不在岗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执法办案人员、被询问人员、被调查人员签字盖手印及单位盖章认可。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达不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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