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6MA9L4TE37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太行路南段路东活水村189号1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李**,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宋**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宋**
东明县人民法院
3
2024-07-31
(2024)豫0926民初13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张**
范县人民法院
4
2024-06-20
(2024)豫0926民初13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贵州省博通石化运输有限公司
范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7
(2025)鲁1728民初23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宋**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11661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4
2
津交(总)罚﹝2025﹞111897号
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9-12
3
豫牟交执罚字[2025]250112
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100元
100.00元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4
J371702202402320
2024年10月26日 05时2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路路段,对王庆啸驾驶的豫EK5267(黄色)豫E6E75挂(黄色)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国(执法证号****)、李继成(执法证号****)向驾驶员王庆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王庆啸“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王庆啸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该车辆驾驶员是王庆啸,本次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钢板,从莱芜市运输到菏泽市,本次运费是3100元,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经测量该车车货外廓尺寸为宽3.35米,单个不可解体的钢板外廓尺寸为宽3.35米、长6.8米、厚0.01米,经查明该货物属大型物件运输,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出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未取得大型物件运输许可事项,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6
5
370116202400273
2024年3月30日5时46分,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ET2126(黄色)车辆运载货物由西向东行驶经莱芜区杨庄G341/K268+500处治超非现场称重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51.63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2.63吨,超限率为5.37%。2024年5月7日15时50分,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茂帅、王鹏在莱芜区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城乡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对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艳志出示了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张艳志承认豫ET212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安阳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豫ET212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为证。2024年5月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艳志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张艳志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6
豫安龙运罚【2024】100030号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