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茶视界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红梅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239926447X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林荫东路101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226号
2026年4月3日,按照茶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茶视界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涉嫌在其店铺墙壁张贴违法广告海报。2026年4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4年30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店长)陈颖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101附2号从事食品销售、生活美容服务等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非医疗机构。当事人在其店铺二楼墙壁上张贴二张海报,内容分别是“茶颈贴 6-8小时恒温渗透敷贴部位,坚持日常使用,缓解肩颈疲劳”、“茶眼罩 舒目款 缓解眼疲劳、改善近视、老花、眼干、眼痒等眼部问题”等字样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广告,涉嫌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当事人于2025年6月在淘宝店铺光海灯箱购买海报,广告费用为58.8元,购买订单编号4384923984607120028。自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已经摘除了上述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17.6元。
117.6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