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阳宜佳乐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科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6MA4F4GBL5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红光路7号红光紫都1幢1屋102-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333号
经调查查明:涉案批次豇豆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6日凌晨3点半左右从襄州区伙牌镇四季青农贸城八区13-32、33号李炎虎经营的蔬菜批发店处购进。涉案批次豇豆共购进7.5kg,购进价格5元/kg,共计37.5元。 涉案批次豇豆,除去部分损耗外于2022年11月16日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包含当天抽样的2.39kg)。根据当事人电脑管理系统中的销售流水明细,显示当天豇豆销售数量7.32kg,销售价格是6.56元/kg,共计销售金额48元。核算涉案豇豆货值金额4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8元。 当事人在采购涉案批次豇豆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未查验涉案批次豇豆的检验合格报告。至案件调查结束,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批次豇豆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2
襄市监处罚〔2023〕100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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