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瑞昌市武蛟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爱国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81759995859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昌市九界公路42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处罚﹝2025﹞196号
2025年6月24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对瑞昌市武蛟加油站所销售的92#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显示:终馏点210℃大于国家标准的205℃,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申请复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复检,该批次产品终馏点实测结果208.5℃,仍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与标准指标差距相差约1.7%,当事人对第二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1日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化分公司码头油库进购此批次车用汽油,该批次共计进购5吨(根据当事人站内电脑记录显示折合为6939升),花费41775元,平均进购价为6.02元/升,购进汽油后将其注入加油站2号罐中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购进此批次汽油时,向中石化企业索取了本批次车用汽油的相关检测报告。6月24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加油站2号罐进行抽检时,罐内尚存6560升汽油暂未销售。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6月27日就已将上述2号罐中的汽油全部销售完毕,售价7.09元/升,总计销售额为46510.4元。 因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存在一定的行业特殊性,罐内库存油品会出现当前存油和上一次购进或之前多次购进的成品油相混合的情形,因此,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是对抽检时罐内库存油品进行的质量判定。故我局执法人员认定本案货值为抽检时2号罐暂存的油品数量即6560升,货值金额46510.4元,违法所得7019.2元。 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条款所列行为,建议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没收违法所得7019.2元; 2、罚款24000元,罚没合计31019.2元,上缴国库。
24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