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张湾大市场诚乡放心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BT90T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张湾区张湾大市场CMJ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6日,从十堰市人民路老虎沟菜市场二楼王氏熟食批发店王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购进1560元“卤猪腱”,数量52斤,单价30元/斤。同日以每斤60元的价格,将上述“卤猪腱”冒充卤牛肉全部销售给邓某,货值金额3120元,违法所得为31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
2、罚款人民币3120元。
312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