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街口奇仔美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彩娥 | 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9REK82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西路134号之一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3
2024-10-09
(2024)粤0117执4406号
行政非诉执行
广州某店、广某某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案件判决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从市监处罚〔2023〕74号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为广州市从化街口奇仔美食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网络经营),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并公示在美团平台“自己人潮汕猪脚饭”店。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的涉案食品“招牌猪脚饭(猪睁)”(加工日期:2022.4.13),网店名为“自己人潮汕猪脚饭”,经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2-51)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加工销售的外卖“招牌猪脚饭(猪睁)”(加工日期:2022.4.13)经检测菌落总数(指标:<105,检验结果:6.4×105)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当事人加工销售涉案食品1份给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售价为21.99元/份。
当事人自我局送达涉案食品抽检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2-51)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作进一步配合调查时,通过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中留存的电话号码联系当事人,通过在当事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现场张贴、当事人注册地址及身份证地址邮寄、在从化区人民政府官网中公告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并邮寄《询问通知书》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负责人张振其的身份证所在地,通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亦未提供涉案食品食材购进的进货查验材料。2022年9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从化区街口街道城西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检查当事人注册地址的经营场所,现场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2022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注册地址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注册地址门牌号相邻铺位处新注册一家名为广州市从化街口自己人美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17MABX3Y2X9W,经营者:陈楚涛,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西路134号之二铺)在当事人原经营地址处经营。陈楚涛向我局反映,其于2022年8月28日与当事人注册地址房东周和川签订租赁合同,租下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西路134号之二铺的场所,其并不认识当事人及当事人经营者黄彩娥及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负责人张振其,在我局对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之前对当事人加工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事并不知情。经核实当事人营业执照并未注销。
同时,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场所房东邝庆颜(前房东)、周和川(现房东)身份证所在地邮寄《询问通知书》,通知邝庆颜、周和川到我局接受询问,发给邝庆颜的邮件显示于2023年2月16日由村邮站签收,发给周和川的邮件显示于2023年2月20日退回我局,邝庆颜、周和川两人均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负责人张振其身份证所在地邮寄《询问通知书》,通知张振其到我局接受询问,邮件于2023年2月16日退回我局。
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当事人加工销售涉案食品的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被抽检同批次涉案食品与食材已无法查证,鉴于当事人已不再经营,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和抽检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意见,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的数量为1份,货值金额为21.99元,违法
21.99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2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2-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拟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