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文俊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9L3DG4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景城华著S1号楼1单元12楼12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新2922民初30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萨尼叶木·吐尔洪,图尔贡·阿卜杜喀迪尔,阿依提拉罕·库玩
温宿县人民法院
2
2025-09-02
(2025)新29民终179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萨尼叶木·吐尔洪,图尔贡·阿卜杜喀迪尔,阿依提拉罕·库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10
(2024)新2901民初93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图尔贡·阿卜杜喀迪尔,萨尼叶木·吐尔洪,阿依提拉罕·库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5-03-28
(2024)新2901民初93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萨尼叶木·吐尔洪,阿依提拉罕·库玩,图尔贡·阿卜杜喀迪尔
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5
2025-01-14
(2024)新2901民初93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萨尼叶木·吐尔洪,图尔贡·阿卜杜喀迪尔,阿依提拉罕·库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4〕171号
阿克苏市海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撬装充装站的气源是从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29#油井收集的伴生气,于2024年5月7日开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活动,2024年5月13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停止充装活动,其间,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6台,累计充装天然气15000立方左右,其中,6959立方销售至阿克苏金源油品有限公司,其余天然气销售至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的伴生气购入价格为0.85元/m3,销售至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的天然气价格是1.55元/m3,销售至阿克苏金源油品有限公司的天然气价格是1.7元/m3。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51号)“三、关于油气田天然气回收站充装许可--油气田单井放空回收是天然气生产企业采用移动撬装式回收工艺技术和装置进行天然气进行天然气回收和利用的有效措施。油气田单井放空天然气回收站(装置)(以下简称回收装置)具有移动性、非永久性、临时性的特点,如回收装置仅用于企业内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而不直接对外进行商业充装,则不需要办理充装许可,由本企业负责回收装置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天然气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回收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保证其安全运行”,认定当事人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后,通过移动式压力容器将天然气销售至阿克苏金源油品有限公司,该行为中的充装属于商业充装,应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
2.罚款50000元整(伍万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5915.15元(伍仟玖佰壹拾伍元壹角伍分)。
合计罚没55915.15(伍万伍仟玖佰壹拾伍元壹角伍分)
5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