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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改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602MA0KT7GC2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南关小康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4﹞8号
2023年11月7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3140000105133192),显示:朔州市朔城区朔韵晋北农家土特产经销部,销售的2023年9月28日生产的土豆湿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应≤200,实测值为397)。该土豆湿粉条从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023年11月15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3140000105134576),显示:朔州市朔城区万众烟酒副食店2023年10月28日销售的鲜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应≤200,实测值为422)。朔州市朔城区万众烟酒副食店负责人供诉,鲜粉条从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对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米军在场全程陪同,店内悬挂着《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上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由于土豆湿粉条(鲜粉条)是快速消费食品,未发现上述两批粉条。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店加工粉条所使用的马铃薯粉和食用明矾的供货方有效资质及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9月28日,生产了186袋土豆湿粉条(鲜粉条),按1.5元/袋销售全部销售。2023年10月28日生产了180袋土豆湿粉条(鲜粉条),售价为1.5元/袋,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对“食用明矾”实施了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人添加、专用计量器具和专本登记的“五专”管理。2023年9月28日和10月28日,当事人一共生产了366袋土豆湿粉条(鲜粉条),按1.5元/袋价格全部销售,涉案土豆湿粉条(鲜粉条)货值金额共计549元。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朔州市米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9元;2、处罚款4000元,合计4549元。
4000.00元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