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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二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TPHLF3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庆山路西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现查明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为公众聚集场所,在2025年9月1日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你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475号)、经营者张二豹和公司企划高豫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张,执法记录仪视频1段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二豹、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为公众聚集场所,在2025年9月1日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你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475号)、经营者张二豹和公司企划高豫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张,执法记录仪视频1段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二豹、身份证号:610115********5293、电话:15891300345)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7
2
临市监处罚〔2024〕112号
2024年1月16日,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购物超市从西安荊鑫冷链食品配送中心购进科迪汤圆(黑芝麻)1箱,1箱18袋,进价4.72元/袋。该科迪汤圆(黑芝麻)生产厂家:河南新科技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400g;执行标准GB1929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SC11141142500020;保质期:12个月;除上述标签信息外,该科迪汤圆(黑芝麻)外包装袋左下角喷有白色的生产日期:20231201;右下角喷有黑色生产日期:2023/05/03。其后,该超市将上述科迪汤圆(黑芝麻)放置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进行销售,售价5.5元/袋。
1、没收其经营的科迪汤圆(黑芝麻)18袋;2、罚款肆万贰仟叁佰(¥42300.00)元。
423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3
临水罚字〔2023〕16号
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大可超市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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